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的定义和特点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指法律确认公民通过我们的行为从事民事法律活动,获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广义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只包含民事主体推行合法行为,获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还包含民事主体因推行违法行为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狭义的民事行为能力,仅指民事主体以其合法行为获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有如下特点:
1.民事行为能力是由国家法律确认的。当事人是不是具备独立从事民事活动的能力,是由法律确认的,而不是按当事人的意愿确定的。
2.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年龄和智商状况联系。这一特点是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主要不同之一。
3.民事行为能力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不能限制或取消。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达到肯定年龄同时智商正常的公民通过我们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一般情况下,自然人是随年龄的增长,智商也在渐渐发育完善。到成年时,其不只可以有意识地推行民事法律行为,并且可以理智地判断和理解法律规范和社会一同生活规则,可以估计某一行为的后果。所以,法律赋予其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我们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国内,年满18周岁、智商正常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假如可以以我们的劳动获得收入,并能保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质量的,法律推定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些不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只能独立推行法律限定的民事行为。《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人,有肯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商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代理人的赞同。”此外,依据《民法通则》第13条的规定,不可以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患者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他的精神情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赞同。注意,当事人自己服用药物或醉酒后,导致行为失去控制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不应认定无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民法通则》第13条第1款规定:“不可以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患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 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精神患者假如没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不知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可以辨认自己行为的人。